昨天,有市民来文化路“社区大管家”接待中心反映,最近,有关部门在三站查处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的门市或商贩,并宣传说,凡有买卖和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的,一经查出要依法处理!读者问,老百姓看个卫星电视(全是国内台)犯法吗?
居民私购卫星电视接收器,究竟违犯了哪些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工商部门。
 ,卫星电视安装;工商部门解释说,广电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