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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家属强迫他人抱骨灰盒29小时被判赔3千元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奇案件,敖汉旗一位好心同乡孙某某携客死苏丹国工友王某某的骨灰魂归故土吊唁时,却遭到死者家属强迫抱死者骨灰盒长达29个小时的侵权赔偿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3000元。

    2008年3月,敖汉旗农民王某某经人介绍,去武汉某金属安装公司打工,后被公司派往苏丹国。2009年1月14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王某某因故坠地死亡。

    事情发生后,死者王某某的父母(本案二被告)等亲属与武汉某金属安装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王某某尸体在苏丹国火化,由同在苏丹国打工的同乡孙某某将骨灰盒带回。

    2009年2月6日11时,孙某某将骨灰盒送到二被告家中,死者亲属在村西侧搭灵棚烧纸、烧香进行吊唁,二被告及其家人以在外横死的人不能进村子,而孙某某未事先与死者家属联系为由,强迫孙某某在灵棚内抱着骨灰盒不让放下,持续至2月7日下午4时,公安局干警到场才将孙某某带出脱困。后孙某某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受惊吓、体虚。2月17日,孙某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将王某某骨灰带回并送到其父母家中并无过错,其父母收到骨灰盒后应妥善处置,对孙某某表示感谢才符合常理,不应以孙某某未事先与死者家属联系为由,在吊唁时强迫孙某某长时间抱着王某某骨灰盒,造成孙某某受惊吓、体虚的严重后果,使孙某某精神受到损害,故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孙某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近3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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