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假装购买香烟,几个人引开店主注意力,另外几个人趁机调换高级香烟。目前,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马晖等4人涉嫌盗窃一案,依法进行审查。
2007年3月1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晖伙同刘江、董立宏、王学义(后三者已被判刑)租车(北京租车)从固原市原州区窜至彭阳县王某开的批发部伺机盗窃。刘江和董立宏进入批发部选购商品,将选好的8条香烟 (2条“芙蓉王”、6条“兰州”)装入黑色塑料袋。接着,马晖以买香烟为由,将店主的视线引开。此时,王学义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卫生纸的黑色塑料袋,以调包的方式将装有香烟的塑料袋换走,共盗窃香烟8条,价值1376元。
两天内,这4人租车从原州区窜至彭阳县、西吉县、同心县等地,采用相同的调包方法,盗得王某、胡某店内“芙蓉王”、“兰州”、“中华”等香烟23条,共计涉案4578元。此案侦破后,被盗香烟未能追回。